近日,顾客小李在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
结账后发现酸奶保质期截止当晚8点28分
而结账时间为8点29分
“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
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
但超市表示
“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小李认为
超市没有发现酸奶临期,一直放置到过期
就是超市的责任,遂提起诉讼
经过在调解员的劝说,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

商品过期1分钟
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话题很快在各大平台引爆
网友们议论纷呈
有网友认为
商家没有尽到检查的责任
顾客索赔属于正常维权,合情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
该顾客的行为属于“薅羊毛”
是趁火打劫的专业打假人
过期了换货就好
没有必要索要巨额赔偿

也有网友表示
涉及食品安全
大家比较敏感也无可厚非
还有网友打趣:
“学到了,这就去蹲点”
普法账号回复:不可以哦!

你认为这件事要如何解决?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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