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条,未成立业主大会,且合同期满,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户数投票就能更换物业,别的小区也是按着这条成功换了物业,为什么在桂园街道办就不行?各种人为障碍阻碍业主换物业。
我们提交了642份业主联名(小区总共911户)换物业的签名表给街道办,街道办拒绝我们换物业,我们行政复议到区里,区里驳回街道办这条拒绝的文件,然后街道办又让我们成立业委会,请问街道办明知道茂业产权占26%的前提下,又给这样的意见,这不是想尽办法阻碍广大业主换物业吗?就是要求更换开发商茂业的物业公司,他们会换掉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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