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东晓街道办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2020-12-31
xcv1020
来自广东
深圳论坛
2020年12月30日,在看到【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22159620】东晓街道办的回复,"你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向信访事项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此事第2、3次信访,"广东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办理进度"案件流程是公开透明,案件流程一清二楚显示每一次"请求复查"都是从"广东省信访局转送深圳市信访局,深圳市信访局转送罗湖区信访局,罗湖区信访局转送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案件自上而下、从上到下,上级部门指定东晓街道办事处复查案件,如何"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向信访事项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 面对公开透明,一清二楚,每个人都看得见、一目了然的客观事实都要公开骗人、弄虚作假,指鹿为马,东晓街道办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很糟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行为 【信访件编号:WT4400002020112075836,WT4400002020112490930】,信访件里明确提出复查。 罗湖区信访局派单指定东晓街道办复查案件 东晓街道办不肯复查案件,公开骗人、弄虚作假,复查期限30天,才过了13天、22天,东晓街道办回复"办理方式:不予受理告知_复查期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 笔者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无论从时间、程序上,都依照符合《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没有超出规定时限;而东晓街道办却公开骗人、弄虚作假,公开践踏《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有感概,部门虽多,法律虽齐全,但没有人去执法,只好请求复查案件,处理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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