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是家长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结果,市教育局能听取群众呼声,征求意见并出台这个文件,基本还是值得肯定,但有几个问题还是想问市教育局:第一,文件所依据的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是2017年3月初印发的,广东省的粤教基〔2018〕9号文件是2018年3月印发的,广州前两年早已落实执行,为何深圳姗姗来迟?第二,《实施意见》所依据的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明确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但《实施意见》并未很好落实这一主旨,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但深圳绝大部分家长正常的下班时间也是18:00,也就是说完全没考虑家长下班在路上所需花费的合理时间,18:00后至家长到达这段时间,还是得找保姆或黑中介去接,这个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教育部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吕玉刚司长明确,各地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在时间安排上,要与当地正常的下班时间相衔接,《实施意见》明显没有做到这一点,是否应马上着手重新修订?第三,既然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课后服务有强制性的主体责任,那对于年龄更小、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弱的在园儿童,是否更应要求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第四,这点可能超越了市教育局的职能范围。按照现在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即使不算加班,19:00能到家,满打满算家长与孩子的相处时间也只有3个多小时,并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培养,是否提请市里研究逐步向社会推广压缩午休时间、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或者推广弹性工作时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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