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社会最基层的民主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决策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社区居民心中也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存在。然而深圳市福田区港中旅花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夭折至今,已经7年没有业委会了。问题出在哪儿呢?
无论如何,深圳大多数小区由于各种原因,业委会面临成立难、运行难、监督难的问题而无法建立,这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在业委会长期缺位下,怎么解决因此影响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业主权利充分有效行使的问题,这又是一个与全体业主息息相关,非常重要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小区业委会面临的困境仍然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还要坐视深圳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空转吗?
其实,我们的近邻广州市和首都北京市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两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里,创新顶层制度设计,均增加了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内容:即在业委会长期无法成立时,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临时过渡性机构,该机构由业主(业主代表超过二分之一)、物业公司、社区构成,具有较广泛的各方代表性,职能涵盖业委会全部职能,能够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职责,从而破解长期困扰小区业委会缺位的难题。这无疑让深圳的小区业主们看到了行使业主权利的一线曙光。
我们希望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能够增加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创新顶层设计来为我市广大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破局,也希望该制度能率先在我们福田区港中旅花园小区先行先试,以破解社区管理存在多年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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