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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城花园东门墙根长了棵榕树,几年了处理不掉。

南山区粤海街道办,文心一路保利城花园东门,17-19商铺中间墙缝长了棵榕树,越长越大,已经危害到墙体安全和行人安全了,一直处理不掉。图一左边那棵,还给围起来了,其实就是墙缝长出来的,现在墙也裂了,两边商铺门口的台阶也翘起来了,如果来个18年的大台风,不知道什么后果。
找保利城花园物业,说没权利,让找街道办。
找街道办又推给海珠社区。
海珠社区黄先生那个官腔拿捏得,以后至少是个厅级干部:看也不看你一眼,听完你的诉求后,三十岁左右的年纪就学会慢悠悠拿杯茶,喝一口茶然后报出个电话,找他们去吧。
打电话给26549110(南山城管)说登记啦,等处理吧,最后就是短信来个结案通知:无法审批。
我就不明白了,深圳啊,南山啊,江湖人称宇宙第一街道办粤海街道办,处理件民生小事,也还是在用祖传踢皮球技能应付辖区内居民吗?
不知道这个论坛有没人能明确告诉我,这个事哪个部门能办,能处理?如果行人或者店面安全出了问题,起诉应该起诉哪个主体?是物业还是街道办还是城管部门?
谢谢,期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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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山城管局 LV1 路人
    9楼
    市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您反映的榕树位于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710号保利城花园东门南侧“富派”与“旧时光中古”(17-19)商铺之间的墙缝内长了一棵榕树。
    经现场勘查,该树在非公共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市政养护树木。该树系自然生成,随着树木生长,确实导致17-19商铺墙体开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十条规定“非公共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履行绿化建设和养护责任”;第十二条规定“绿化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养护责任;并应当加强绿化、绿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四十条规定“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绿化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绿化养护责任人不履行修剪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建议:一、保利城花园物业向住建局反映就该树对商铺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监测并出具安全监测报告;二、由保利城花园物业根据住建局出具的监测报告向绿化主管部门、街道办申请修剪;三、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建筑物的威胁,安全隐患仍未解除,由保利城花园物业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迁移或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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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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