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乱摆卖扣押后又回潮,扰民商家为何无所畏惧?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龙岗区布吉街道龙珠社区龙威花园的居民,之前多次在这个平台上投诉宵夜大排档扰民的问题,现在已经是第5次了。
前面3次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第4次被我无意中发现城管人员只拍照不管理之后,城管执法队再次上来处理,并且扣押了一批违规乱摆物品,我想对你们说一句,辛苦了!
但是,有两点我非常疑惑:一是他们是晚上乱摆卖,白天都是把椅子摞起来的,执法队白天测量超门店经营范围有啥意义?
第二点就是,都被扣押了,下发处罚通知书了,为什么商家还是不改啊?没过两天又恢复原样,他们为什么不怕城管不怕法规?可以继续我行我素?
看看,现在又继续半夜热火朝天的,仿佛无事发生过。打牌的打牌,喝酒的喝酒,喊叫的喊叫,周围住户又别想睡了。
我查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我们真的很想知道,这些法规到底是不是摆设?请领导给一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