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每日需途径东湖公园通勤/出行的普通深圳市民,现就东湖公园管理处毫无法律依据、粗暴蛮横地“一刀切”禁止所有电动车通行的管理行为,提出严正投诉和强烈质疑!
一、 核心质问:禁行依据何在?
东湖公园作为公共市政公园,其管理措施必须于法有据、于情有理。请问公园管理处:
你们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条行政法规、哪一个地方性法规的明确授权,赋予了你们剥夺公民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合法电动车的权利?
如果此项规定是依据《深圳市公园管理条例》或其他内部规定,那么请明确公示该条款的具体内容。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未经法律授权、由管理方自行臆造的“土政策”!
二、 “一刀切”是管理疏忽的后果转嫁
我们理解并支持公园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如人流密集的广场、核心景观区)进行必要的临时交通管制,以确保游客安全。然而,当前 “一刀切”地完全禁止电动车通行,是管理方思维僵化、能力不足的典型体现。这是一种最省事、也最不负责任!
公园管理处的职责本应是通过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来平衡不同群体的需求,例如:
设立明确的、分时段的非机动车通行道;在高峰时段加强引导与管理;对超速、鸣笛等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罚。
然而,管理处却选择了最粗暴的方式——全面禁止。这等同于将自身的管理责任和疏忽,完全转嫁给了无辜的市民。
三、 对市民造成的实质性损害与民生困境
这一蛮横规定已对我及众多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原本便捷的穿行路线被强行切断,被迫绕行导致每日通勤时间凭空增加至一个多小时!这不仅极大地消耗了我们的时间与精力,增加了出行成本,更严重影响了工作与生活的质量。
请立即停止这种不合规、不合理的禁令,恢复公园道路的非机动车通行功能。
若我们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我们将保留向更高层级主管部门及媒体进一步反映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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