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园山街道188工业区连续夜间施工,施工噪声极大严重影响旁边居民正常休息,我们致电了龙岗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夜间噪声处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仅回复称该工地已获得夜间施工许可,是能够夜间进行施工的,对我们反馈的扰民问题没有予以处理,难道有夜间施工许可就可以为所欲为想怎么施工就怎么施工吗?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夜间施工办法》)第四条,施工单位需要在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的情形包括属于重大工程项目或生产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根据市建局的规定,需连续作业的生产工艺包括不宜留置施工缝的混凝土浇筑等)。该工地属于普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属于重大工程项目,且近日来连续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除浇筑混凝土外,还有钢筋切割声和工人敲打声,这些施工情形都属于前述规定需要夜间施工的情形吗?
其次,《夜间施工办法》第五条:“核发机构依法依规核发作业证明时,应当合理确定连续作业时长:同一工地连续作业原则上不超过2天,每周累计连续作业不超过4天,连续作业的两个时间段之间应当间隔24小时以上。”该工地已连续三天夜间施工,除此之外还经常性的超过晚上11点还在施工未停止,早上6点多就开始施工(对该问题我们居民已投诉多次但问题仍反复出现)。
再次,《夜间施工办法》第八条:“获准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包括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等”。该工地近日连续施工的噪声大部分来源于混凝土搅拌车的发出噪声,在昨晚(16日凌晨)噪声最大时室内最大噪声都超过40分贝,在阳台的最大噪声超过80分贝,可知靠近工地现场的噪声有多大。即便可以在夜间施工,该工地有按照要求降低噪声吗?
最后,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连续施工意见书出具工作指引》第五条:“连续施工意见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列明申请原因并附上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等材料后报监理单位。”可见夜间施工也需要噪声防治方案,但该工地并无任何降低、防治噪声的做法,现场摆放的两个小小隔音房仅是摆设。并且《夜间施工办法》也规定了核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核发作业证明,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也不是有夜间施工许可就对其放任不理。
因此,该工地是否有连续夜间施工的必要、夜间施工有无超过允许的范围、夜间施工有没有做到降低、防治噪声的要求等,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对其核发的证明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帮助并予以解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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