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85)]导语:前后对比图直击现场!深圳大浪华荣工业区的普利司通轮胎店,疑似为了方便做生意,竟擅自开挖公共绿化带,还把原本的非机动车道改成了自家车辆出入口。骑行者被迫绕行机动车道,混行风险拉满,周边居民出行安全谁来保障?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大浪街道办 求核查!本人系华荣工业区周边居民,现投诉该区域内普利司通轮胎店私自开挖绿化带、改造非机动车道以形成车辆出入口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本人附有现场前后对比图可清晰佐证:该区域原规划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配有完整绿化隔离带,是周边居民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的主要通行路径。近日,该轮胎店为便利经营中车辆进出,擅自对店前公共绿化带进行开挖,彻底破坏原有植被与隔离设施,并将非机动车道改造为车辆出入口。此行为直接侵占非机动车路权,迫使骑行者不得不绕行机动车道,与车流混行,严重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同时损毁城市绿化景观,且未设置任何规范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对行人与过往车辆构成双重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已涉嫌多重违法:其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擅自开挖公共绿化带属明确禁止行为;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占用、改造道路资源,其改造非机动车道的行为已违反道路通行规划。且按照规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此类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基于此,特向贵办提出以下诉求:- 核查该轮胎店开挖绿化带、改造非机动车道的行为是否已依法取得绿化、路政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 若确认属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为,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其限期恢复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原状,并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二千元标准予以处罚,同时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对其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追加处罚;请贵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此类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资源的经营性行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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