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举例:龙岗区熙珑山花园小区的业委会筹备之痛
在龙岗区坪地街道,有一个名为熙珑山花园的小区,自2019年12月28日交房以来,业主们便陷入了无尽的困扰之中,设施配套不全、安全隐患未除、物业管理混乱……这些问题压得业主们喘不过气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广大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管理小区、提升生活品质。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愿望,却历经了三年的漫长等待和无数次的挫折。
第一次筹备:不专业与偏向物业的组长
2020年10月,业主们自发启动了筹备签名申请。2021年3月,坪地街道公示了筹备组业主代表开始报名。然而,在筹备过程中,筹备组组长的不专业和偏向物业、开发商的行为,让筹备工作举步维艰。街道筹备组直接认定,物业开具业主曾有欠费,就认定业主无参选权,刷掉了物业不认可的报名业主(与市住建局规定报名前缴清物业费即可的规定相违背),此外,整个筹备过程中,筹备组拖沓行事,导致筹备工作超过了规定的6个月+延期3个月期限,最终无疾而终。
第二次筹备:还是第一次的筹备组组长不积极推动,开发商和倾向物业的代表干扰
在业主们的强烈诉求下,街道办终于开始筹备第二次业委会报名。在前期筹备阶段,将积极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通过社区踢除掉,将带有开发商物业身影的业主选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在整个过程中,筹备组组长依旧未积极履行统筹作用,放任开发商代表全程参与筹备会议,无所作为。在最终投票时,开发商代表不投票赞成、放弃、反对等选项,筹备组组长甚至不组织政府物业面积去投票。更令人震惊的是,带有强烈“开发商物业”背景和言语倾向的业主代表在筹备会议上维护开发商言论,甚至威胁其他业主和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组长对此却啥也不吭声,让业主们倍感失望和无助。
第三次筹备:无望之伤
经过前两次的失败,业主们对第三次筹备几乎失去了信心。开发商面积占大比例,政府物业不参与投票,政府不积极推动,没有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小区,对于开发商的物业没有一点监督权力。开发商占有7.8万平方米面积不缴纳物业费(每月不缴纳物业费33万以上),关系户免除物业费,全小区物业维护成本转嫁给普通业主。街道物管办竟然说这是合法的,这让业主们感到无比的愤怒和不公。
目前,小区处于无业委会的状态中,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对物业的监督就更加地难了!
二、物业服务问题:质价不符,承诺不兑现,不应该降费吗?
熙珑山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物业上墙制度上写的服务不达标,降价格的事没有做到。2023年5月30日,物业公开承诺的物业服务提升方案也没有开展和实施。在君胜熙珑山花园物业服务承诺中,明示了分级物业服务要求有一至两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物业公开的承诺属于物业合同的一部分。物业没有按标准实施开展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合,公开承诺不兑现,不应当降费吗?
三、三年全覆盖目标遥遥无期
2022年,住建局发布三年内要住宅小区全覆盖成立业委会的文件。当初,广大小区业主欢欣鼓舞,热烈期盼业委会早日成立,可以由业主自主管理小区,对物业能形成有力监督。然而,现在看起来,这个文件根本没有实施,深圳三年实现小区业委会全覆盖的目标遥遥无期。
四、街道的“救火员”角色
街道往往充当的是“救火员”角色,要等小区业主“闹”起来了,才会来解决。有时候业主提了诉求,他们又只会机械地回应,欠少主动和创新精神。2023年,坪地街道短暂在小区入驻过,解决当时小区对物业极度不满意的事。然而,一个月多后就撤掉了。
五、业主的诉求:居代业,物业费下降
我们是龙岗区坪地街道熙珑山花园的业主。小区因两次业委会筹备失败,长期缺乏有效自治,导致物业费(现行3.9元/㎡,维修基金0.25元/㎡,每年物业费4000+元)、停车费(现行240元/月)标准不合理,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突出。更不公的是:开发商占有的公寓、商业等大面积物业,多年疑似未缴物业费;且物业对部分关系户违规免单,成本转嫁普通业主,严重损害公平。业主多次与物业协商无果,均未获实质解决。
鉴于业委会成立可能性极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恳请政府推动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作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开展强制谈判,推动物业费、停车费下调,并同步彻查开发商欠费及关系户免单问题,启动前期物业更换选聘工作,彻底扭转“单边主导”困局。
开发商物业“独大”让业主权益难以保障。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积极作为,推动居代业或者业委会的成立,让业主们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团结起来,共同为小区公共事务而努力,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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