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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开发商物业“独大”,业主权益谁来保障?业主自治之路为何如此艰难和坎坷?

一、背景举例:龙岗区熙珑山花园小区的业委会筹备之痛
在龙岗区坪地街道,有一个名为熙珑山花园的小区,自20191228日交房以来,业主们便陷入了无尽的困扰之中设施配套不全、安全隐患未除、物业管理混乱……这些问题压得业主们喘不过气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广大业主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管理小区、提升生活品质。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愿望,却历经了三年的漫长等待和无数次的挫折。
第一次筹备:不专业与偏向物业的组长
202010月,业主们自发启动了筹备签名申请。20213月,坪地街道公示了筹备组业主代表开始报名。然而,在筹备过程中,筹备组组长的不专业和偏向物业、开发商的行为,让筹备工作举步维艰。街道筹备组直接认定,物业开具业主曾有欠费,就认定业主无参选权,刷掉了物业不认可的报名业主(与市住建局规定报名前缴清物业费即可的规定相违背),此外,整个筹备过程中,筹备组拖沓行事,导致筹备工作超过了规定的6个月+延期3个月期限,最终无疾而终。
第二次筹备:还是第一次的筹备组组长不积极推动,开发商和倾向物业的代表干扰
在业主们的强烈诉求下,街道办终于开始筹备第二次业委会报名。在前期筹备阶段,将积极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业主通过社区踢除掉,将带有开发商物业身影的业主选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在整个过程中,筹备组组长依旧未积极履行统筹作用,放任开发商代表全程参与筹备会议,无所作为。在最终投票时,开发商代表不投票赞成、放弃、反对等选项,筹备组组长甚至不组织政府物业面积去投票。更令人震惊的是,带有强烈“开发商物业”背景和言语倾向的业主代表在筹备会议上维护开发商言论,甚至威胁其他业主和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组长对此却啥也不吭声,让业主们倍感失望和无助。
第三次筹备:无望之伤
经过前两次的失败,业主们对第三次筹备几乎失去了信心。开发商面积占大比例,政府物业不参与投票,政府不积极推动,没有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小区,对于开发商的物业没有一点监督权力。开发商占有7.8万平方米面积不缴纳物业费(每月不缴纳物业费33万以上),关系户免除物业费,全小区物业维护成本转嫁给普通业主。街道物管办竟然说这是合法的,这让业主们感到无比的愤怒和不公。
目前,小区处于无业委会的状态中,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难,对物业的监督就更加地难了!
二、物业服务问题:质价不符,承诺不兑现,不应该降费吗?
熙珑山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物业上墙制度上写的服务不达标,降价格的事没有做到。2023530日,物业公开承诺的物业服务提升方案也没有开展和实施。在君胜熙珑山花园物业服务承诺中,明示了分级物业服务要求有一至两条达不到标准的,收费标准应适当下调。《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物业公开的承诺属于物业合同的一部分。物业没有按标准实施开展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合,公开承诺不兑现,不应当降费吗?
三、三年全覆盖目标遥遥无期
2022年,住建局发布三年内要住宅小区全覆盖成立业委会的文件。当初,广大小区业主欢欣鼓舞,热烈期盼业委会早日成立,可以由业主自主管理小区,对物业能形成有力监督。然而,现在看起来,这个文件根本没有实施,深圳三年实现小区业委会全覆盖的目标遥遥无期。
四、街道的“救火员”角色
街道往往充当的是“救火员”角色,要等小区业主“闹”起来了,才会来解决。有时候业主提了诉求,他们又只会机械地回应,欠少主动和创新精神。2023年,坪地街道短暂在小区入驻过,解决当时小区对物业极度不满意的事。然而,一个月多后就撤掉了。
五、业主的诉求:居代业,物业费下降
我们是龙岗区坪地街道熙珑山花园的业主。小区因两次业委会筹备失败,长期缺乏有效自治,导致物业费(现行3.9/㎡,维修基金0.25/每年物业费4000+元)、停车费(现行240/月)标准不合理,服务质价不符问题突出。更不公的是:开发商占有的公寓、商业等大面积物业,多年疑似未缴物业费;且物业对部分关系户违规免单,成本转嫁普通业主,严重损害公平。业主多次与物业协商无果,均未获实质解决。
鉴于业委会成立可能性极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4条,恳请政府推动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作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开展强制谈判,推动物业费、停车费下调,并同步彻查开发商欠费及关系户免单问题,启动前期物业更换选聘工作,彻底扭转“单边主导”困局。
开发商物业“独大”让业主权益难以保障。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积极作为,推动居代业或者业委会的成立,让业主们能够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团结起来,共同为小区公共事务而努力,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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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坪地街道办事处 LV1 路人
    21楼
    尊敬的市民朋友:
      关于您反映辖区熙珑山小区相关的问题已收悉,坪地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将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8日熙珑山小区交房入伙,2021年2月19日开始申请成立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当年12月至2022年3月,街道筹备组因疫情原因暂停筹备工作。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22日,君胜熙珑山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经系统统计,参会业主总人数占比69.38%,参会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总票权数占比49.12%,参会票权数未能达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综上,小区两次筹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均告失败,未能选出业主委员会。
      二、主要诉求
      关于熙珑山花园物业费、停车费、充电费过高、商业、公寓疑似未缴费,恳请社区工作站介入协调并开展居代业等诉求。经核查,1.熙珑山小区当前执行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为3.9元/月/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市普通住宅每平方米最高3.9元/月/平方米,未超出规定要求。2.关于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相关规定,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由停车设施所有权人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设施委托管理方协议约定。据了解,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小区月卡费用240元/月,未超过三类地区最高的250元/月标准。3.关于商业、公寓疑似未缴费的问题。据核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目前以“包干制”提供小区物业服务,并承担经营上自负盈亏,故物业公司因小区事务支出的相关费用列入经营管理成本,作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成本之一,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4.关于恳请社区工作站介入协调并开展“居代业”的问题。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住宅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一)已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活动但最终未能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二)已开展换届工作,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符合上述情形且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者管理秩序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需要业主委员会及时解决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开展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坪地街道已对熙珑山小区的情况进行了研判,并将实施“居代业”模式所具备的条件反馈给了业主。
      三、主要措施
      一是坪地街道于12月23号召开会议,就熙珑山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专门研讨,并对小区“居代业”模式的可行性展开专项研究。二是街道平安法治办分别于12月18日、26日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督促物业公司须进一步重视小区业主诉求,持续完善物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街道平安法治办与坪西社区将主动向具备相关实践经验的街道和社区学习取经,学习了解其在“居代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与成熟模式,并结合熙珑山小区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2025-12-29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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