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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绿化带遭充电桩占用破坏,现场实拍附图可核验

现就龙华街道富通天骏小区外侧市政道路旁公共绿化带内设置两轮电动车充电桩一事,向各位作友好情况反馈与优化建议,并无刻意问责之意,仅从绿化生态保护、消防安全合规两个角度提出善意提醒,盼相关部门酌情实地核查、微调完善。
市政公共绿化带是城市珍贵的“绿色氧吧”,有着独一无二的生态调节、防尘降噪、美化市容的功能,属于全体市民共享的公共生态资源,并非闲置可随意改造利用的场地。目前该处充电桩安装底座、管线施工直接占用绿化带土体,挤压原生绿植生长空间,长期使用易造成植被枯死、绿地地貌破损,现场已能明显看到绿化带被充电桩破坏的痕迹,植被枯萎、土体裸露,这让人不禁产生疑问:绿化带被充电桩如此破坏,难道城管部门不管吗?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破坏公共绿地属于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有监管查处职责,而此处破坏现象持续存在,难免让群众对监管工作产生疑惑。同时,该充电桩的布设也和《城市绿化条例》中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改变绿地原貌的管理要求不太相符,让人不免担心公共绿地被挪作经营性使用——毕竟便民设施选址本有诸多合理空地,为何偏偏选用珍贵市政绿化带作为布设点位。
尤为需要温和提醒的是消防安全合规性问题,这也是本次反馈最核心的关注点:
其一,绿化带内灌木、草木均属于易燃可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规范,充电设施必须远离易燃易爆植被杂物,该处布设方式先天存在火源蔓延隐患,一旦充电桩线路老化、短路或电动车电池热失控起火,火势极易顺着连片绿植快速扩散,波及周边路段与近旁建筑;
其二,现场充电桩未严格落实法定防火安全间距要求,也未见配齐标准化灭火器、防火隔离、漏电保护、过载断电等基础消防配套设施,不完全符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建设标准;
其三,电气施工布线扎根绿化湿土区域,易出现线路受潮破损,进一步叠加漏电、起火风险,给片区公共消防安全埋下长久隐患。
我们完全理解增设电动车充电桩是便民利民的民生举措,初衷值得肯定,只是选址欠考量、布设不合规、消防不达标,反而容易好心办坏事,既伤绿化生态,又留安全漏洞。
在此秉持友好沟通原则,向贵单位提出几点温和合理诉求:
1. 恳请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核对该处充电桩绿化占用审批、消防备案验收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同步核查城管部门对绿化带破坏行为的监管落实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回应群众疑问。
2. 建议协调运营单位,将绿化带内充电桩迁移至空旷硬化合规场地,避让所有植被易燃区域,既保留便民充电功能,又守护城市绿化原貌,同时对被破坏的绿化带进行修复补种,恢复绿地生态。
3. 迁移整改前临时加强现场消防巡查,补齐基础消防器材,排查线路安全隐患,杜绝火情风险;
4. 后续辖区便民充电设施规划选址时,优先避开市政公共绿化带生态区域,严守绿化保护与消防合规双重底线,同时加强与城管等监管部门的协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杜绝此类破坏绿化的行为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辛苦履职与耐心统筹,相信贵单位一定能兼顾民生便利、生态保护与消防安全,妥善优化调整该处点位,明确监管责任,修复被破坏的绿化,还给片区居民一片完好绿地、一处安全居住环境。我也会持续理性关注整改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工作。
附图:现场实拍有图为证,充电桩确实栽种、压覆在绿化带内,与“无损害”说法不符,恳请认真实地复查、依规厘清权限与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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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理我好了z LV3 路人
    2楼
    铁娘子发了很多条类似的了
    4-3 14:22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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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蛇口渔民 LV1 路人
    3楼
    无所谓了。
    4-3 14:26 · 广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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