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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投诉樟坑一区181栋管理处加收水电费

一、投诉事由
本人系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一区181栋户主,现就管理处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进行投诉,自2023年10月起该管理处一直加价收水电费,多次投诉了,希望政府重视并给予处理:
1. 电费:实际收取 0.8元/度
2. 水费:实际收取 6.5元/吨
上述收费标准远超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居民合表用水电定价,属于违规加价、加重居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二、政策依据(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价)政府定价:0.6998元/度(约0.7元/度)
- 居民生活用水政府定价:3.57元/吨
- 代收单位(管理处/物业/房东)必须严格按政府定价+实际用量收取,不得加价、公摊、最低消费、变相加收 。
三、具体违规事实
1. 电费按 0.8元/度 收取,每度电违规加价0.1元以上,长期多收住户电费。
2. 水费按 6.5元/吨 收取,每吨水违规加价近3元,严重超标。
3. 管理处未按规定仅按政府定价代收,属于顶风加价、侵害居民合法权益。
四、诉求请求
恳请民治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并处理:
1. 立即责令樟坑一区管理处停止加价收费,严格按:- 电费:0.6998元/度
- 水费:3.57元/吨
代收,明码标价、出具正规收据/票据 。
2. 对2023年10月至今违规多收的水电费予以清退或抵扣后续费用。
3. 对管理处违规加价行为依法处罚并公示,杜绝继续侵害住户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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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樟坑一区181栋存在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水、电费,违规加价的行为,执法部门前期已向该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执法部门于2026年6月12日进行复查,确认其未按期整改。针对其逾期未改正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对该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理,罚款已执行完毕。执法部门将持续关注该管理处的水电收费情况,如您再次发现其仍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0755-81718889进行反映,我们将依法跟进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15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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