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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大浪市政道路私设充电桩,违规乱象何时根治?

本人为大浪街道周边居民,现来信投诉大浪街道华宁路113-1、109-1两处市政公共道路,长期被私自设置充电桩、摆放雪糕筒围占公共路面的违规问题。该违规行为已持续许久,本人及周边居民多次通过各类渠道反馈、投诉,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治,违规占道现象反复反弹、依旧存在。该行为不仅侵占城市公共道路资源,更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滋生消防隐患,现正式书面投诉,恳请部门依规彻查、从严整改。
华宁路113-1、109-1路段属于城市市政公共道路,是法定的消防通行通道、人员应急疏散通道,承担着消防救援、应急避险的核心功能,绝非私人或商户可占用的经营性场地。但相关责任人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此路段加装充电桩,并用大量雪糕筒护栏硬性围堵、圈占市政路面,强行将公共消防通道改造为经营性充电区域。该行为无市政占道审批、无消防安全合规备案、无正规用电安全验收,属于三合一违规行为,既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也严重触碰消防安全红线。
更让周边居民难以接受的是,该问题并非首次反馈。我们此前已多次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反映该两处点位的违规占道问题,诉求拆除违规充电桩、清理占道雪糕筒,恢复市政道路畅通,消除安全隐患。但均收效甚微,问题反复出现、长期悬而未决,始终无法彻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公共通行区域违规设置充电设施。该处违规充电桩搭配雪糕筒全段围堵,大幅压缩道路通行空间,完全不符合消防通行宽度标准。同时,户外占道私设充电桩,长期日晒雨淋、线路老化无维护,火灾、触电风险极高,属于持续性、常态化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规在公共区域设置充电设施、滋生消防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强制执行;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违规占道设桩可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共通行道路严禁设置经营性充电设施,杜绝户外无序充电引发火灾风险。该处长期违规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私设危险设施的行为,必须彻底整治。
为此,提出以下诉求,请执法部门重视并依法处置:
1. 立即对大浪街道华宁路113-1、109-1两处点位开展专项核查,彻底拆除违规私自安装的充电桩,全面清理占道摆放的雪糕筒等障碍物,恢复市政道路原貌,保障道路畅通。
2. 彻查该两处点位长期违规占道、屡禁不止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
3. 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对该路段及周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杜绝此类违规占道设桩问题反弹,从根源上消除消防安全及通行安全隐患。
4. 针对本次投诉问题,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并向投诉人书面反馈详细处理过程、整改结果。
公共安全无小事,消防安全底线不容突破。请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正视群众诉求,彻底根治该处违规占道乱象,守护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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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接到您的情况反馈后,大浪街道消安办会同新石社区工作站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经核查,华宁路109-1、113-1两处充电桩沿人行道搭建,共设置约37个充电插口,不符合规范设置要求。新石社区随即联系涉事运营方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拆除充电桩。目前,运营方已完成充电桩拆除工作。此外,现场未发现雪糕筒围占公共路面问题。
      接下来,街道有关部门将持续做好关注,加强对辖区人行道路的巡查与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积极摸排符合相关规定、可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放点的区域,以解决市民充电需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昨天 09:52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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