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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管理员注:涉事方申请处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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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坛新闻主播 服务号
    19楼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开发商及销售人员欺骗消费者、虚假不实承诺”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销售人员通过口头、微信聊天等方式属于点对点即时交流信息,不属于商业广告活动。
      关于“未告知楼盘不利因素”问题,经查,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已公示项目沙盘、图纸、《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颐樾府项目购房风险告知书》、《颐樾府买卖风险提示》等材料。且项目展示中心公示了项目销售控制表,房源销售情况已在售楼处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材料符合要求,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
      关于“退房退款”问题,该事件属于双方之间基于相关合同引发的民事法律纠纷,建议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据合同或相关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于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公示材料,并规范企业销售行为;同时督促开发企业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解答业主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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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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