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岭新村内的园岭七街小公园原来是居民的日常休闲活动场地,今年5月份被围起来进行施工改造,(见图)从公示牌得知,改建工程项目为:童乐福田计划。建设单位为园岭街道办,施工日期为2024.5.10-2024.6.30。
这个小公园原来的建设就是不合规的。从园岭片区的法定图则上查到,这个小公园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区绿地”,依法属于绿化用地,应当进行绿化建设,然而这块面积里只种了几颗大树,绝大部分面积都铺设水泥砖做了硬化,变成空地小广场,绿化面积占比太低,基本不符合绿地的定义。
根据住建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若将这个小公园当作社区公园,那么依据GB51192-2016《公园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绿化面积须>65%;若将小公园当作居住区绿地,那么依据CJJT294-2019《居住绿地设计标准》,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比例不应低于70%。因此,原先这个小公园被建造成小广场,可以认为是不合绿地管理规定的。
如今,园岭街道办要将小公园按照“童乐福田计划”改建成儿童游乐场,刚在深圳社区家园网上查到了这个项目的说明,链接:http://www.szshequ.org/yuandong/detail_shequmswsszs_cbb3a1b27d774fd393208971b1d2049f.html
从公布的效果图看,建成后的游乐场上,除了小公园内原有几棵大树被保留以外,其余面积都被铺成软胶地面,作为儿童游乐用途,真正的绿化面积仍然非常少,不符合绿化管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街道部门如果需要改变住宅区绿地的使用性质,将小公园(住宅区绿地)改作儿童游乐场(配套设施用地), 首先应征得绝大部分园岭新村业主同意,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获得园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虽然园岭街道部门今年4月在深圳社区家园网上发布了征求居民意见的公告,但这个“深圳社区家园网”并没有多少园岭居民知道,如果不搜索也查不到此项目,况且园岭街道部门并未使用常规联系途径(居民住户微信群)将欲改造小公园的计划通知全体园岭居民,这样一来,多数园岭新村的居民对改造项目完全不知情,街道部门的做法类似“黑箱操作”,感觉是想瞒天过海,是剥夺了业主们的知情权。
小区绿地就应当作为绿地用途,首先应该保证绿化面积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增设一些配套设施。
现在趁小公园改造项目尚在施工中还未完成,请园岭街道办的领导认真研究此小公园的改造项目是否合规等问题,以免改建完成后再被投诉又得拆掉会增加很多麻烦。谢谢!
免责申明:任何非官方账号发布的内容均为网友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有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