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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质疑!大浪石凹村一区 5 栋违章铁皮棚被保留,执法部门 “保护财产” 的说辞站得住脚吗?

一、投诉背景与前期情况
此前,本人已就石凹村一区 5 栋存在违章搭建铁皮棚的问题向贵部门提交投诉工单,反映该铁皮棚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违反城市规划相关规定,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贵部门受理投诉后,承诺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本人也一直期待合理的处理结果。
二、对当前处理结果的质疑
近期,本人得知贵部门以 “常年墙体失修,为保护房内相关财产” 为由,决定保留该违章搭建的铁皮棚。对此处理结果,本人深感不解且无法认同,认为该决定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具体质疑如下:
(一)保留违章铁皮棚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应依法予以清理、拆除,这是规范城市建设、维护规划秩序的基本要求。墙体失修问题可通过合规途径解决,如要求房屋产权人对墙体进行修缮加固、转移房内财产至安全区域等,而非必须保留违章搭建的铁皮棚。贵部门以 “保护财产” 为由保留违章建筑,实则是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变相纵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与具体条款,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二)保留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充分告知
截至目前,未收到贵部门关于保留该违章铁皮棚的书面告知文件,也未了解到该决定的内部审批流程、现场勘查记录等关键信息。根据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原则,贵部门在作出此类涉及公众利益的决定时,应及时向投诉人及周边居民说明理由、告知依据,并公开相关处理材料。但贵部门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损害了投诉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对 “保护财产” 理由的合理性存疑
若石凹村一区 5 栋确实存在 “常年墙体失修” 的情况,贵部门应优先督促产权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采取合规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非依赖违章铁皮棚。且该铁皮棚本身属于违章搭建,其结构安全性未经专业评估,长期保留不仅无法真正起到 “保护财产” 的作用,反而可能因自身结构不稳(如遭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引发新的安全事故,对周边居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造成更大威胁,“保护财产” 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三、对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的合理怀疑
基于上述不合理的处理结果,本人有理由怀疑贵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该违章铁皮棚问题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否则,在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存在合规解决方案的前提下,贵部门为何选择违背法规精神,保留明显违章的建筑,这一决策难以让公众信服。
四、投诉诉求
  • 请贵部门立即对石凹村一区 5 栋违章铁皮棚的处理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撤销 “保留铁皮棚” 的不合理结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清理或拆除。
  • 要求贵部门公开该违章铁皮棚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记录、内部审批文件、作出保留决定的法律依据等,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
  • 若核查后确认前期处理存在不当,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章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与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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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接到您的情况反馈后,我街道高度重视,此前,经街道执法部门核查,新石社区石凹村一区5栋楼顶处新增一处高约1.4米,面积约70平方米的铁皮棚。经现场了解,该栋楼顶漏水严重,墙体已遭雨水侵蚀,楼栋业主每年均采取防水措施,但未能起到显著效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楼栋业主安装该铁皮棚用于防水。鉴于该业主是出于楼栋防水考虑,并已进行了零星作业报备,街道执法部门已要求业主自行整改,将挡雨棚高度降低,最高点不超60厘米,不形成使用空间,业主表示配合。
      2025年10月13日,街道执法部门再次前往现场核查,该挡雨棚高度已降低,最高点约60厘米,最低点约30厘米,未形成建筑使用空间面积。目前,该挡雨棚已不具备建筑空间和属性,不属于违法建筑。
      接下来,街道执法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违法建设行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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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8:13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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