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大浪街道办事处一、投诉对象投诉对象为华宁路 1 号违章搭建的洗车店及相关行政手续审批环节。核心问题是:该洗车店未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法定许可手续,仅以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备案证为由,擅自搭建并开展经营活动,明显涉嫌违法,但至今未被依法处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与城市规划秩序。二、洗车店违法事实与备案证的法律效力争议(一)洗车店存在明确违章搭建行为通过现场观察及周边居民反馈确认,华宁路 1 号洗车店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该洗车店搭建的洗车工位、沉淀池、设备存放棚等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位置占用了地块规划中的公共通道预留空间,且建筑高度、外立面设计不符合华宁路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周边建筑风格、用地性质严重不符;涉嫌违法土地:经了解,华宁路 1 号涉事地块原规划用途为 “林地”,而非 “洗车经营专用用地”,且该洗车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的土地租赁、使用手续,涉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违法占用土地;未履行建设审批手续:洗车店涉及给排水、地面硬化等建设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未接受质量与安全监管,存在施工质量与安全隐患。(二)备案证不具备证明洗车店合法的效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及贵市相关规定,备案证的核心作用是 “信息归集与程序性登记”,而非 “全面许可”。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该洗车店出具的备案证,存在明显效力边界问题:备案证不替代规划、土地等专项许可:正如深圳市法规明确,备案证仅反映企业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不能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法定许可。该洗车店仅持有备案证,未办理上述关键手续,完全不符合 “项目合法” 的核心要件;备案内容或存在与实际不符:若备案证记载的项目内容为 “商业服务项目”,而实际用于 “洗车经营”,或备案时未如实申报搭建设施、土地用途等关键信息,则属于 “虚假备案”,备案证本身应属无效;即使备案内容包含 “洗车服务”,也不能规避规划、土地等领域的法定审批义务;备案证不能凌驾于规划政策之上,更不能成为违法经营的 “保护伞”。备案证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三、对行政监管的质疑与投诉诉求(一)具体投诉诉求请龙华区发改局,大浪街道办立即对华宁路 1 号洗车店开展联合核查,重点核实其规划许可、土地硬化、建设审批等手续的办理情况,依法认定其违章搭建与违法经营的性质;对洗车店的违章搭建设施依法予以拆除,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清理场地并恢复地块原规划用途,消除噪音污染与公共空间占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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