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球,现年57岁,是一名资深工程师。现向您控诉瑞*飞集团将招聘视为儿戏霸凌欺压求职者并对我造成惨痛损失的来龙去脉。
经过重重考察,我被深圳瑞*飞集团录用并于2025年9月4日收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依据该通知,我于9月底从原单位离职并于10月8日正式入职瑞*飞,当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被公司以盖章为由收走)。10月9日,公司突然以年龄偏大为由要辞退我(特别地,因为仅入职一天,还在熟悉环境,不可能是工作能力的考核,公司对我的工作能力还无法有任何质疑), 10月10日公司强制辞退我并授意保安不再让我进入公司。
姑且不论公司年龄歧视问题,面试时,我明确告知公司“还有三年退休”,且附件简历中年龄信息为57岁,公司有义务、有责任认真查阅我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材料。鉴于目前求职的恶劣环境及年长工程师求职难的实际,我在确认对方真实录用意愿并收到录用通知后,方从原公司离职来到该公司。该公司却以年龄为由强制辞退我,这是视招聘为儿戏,视我们的职业生涯及生存为儿戏,是极不诚信的表现,更谈不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担当。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14日,我前往深圳宝安新桥街道劳动司法大楼协调,协调的同志表示:试用期期间纠纷,一般会偏向企业,况且企业已经将你这几天考勤记录对应的工资发放给你。协调的同志压根不理会这次争议的本质:不是试用期合不合格的问题,而是将招聘视为儿戏的问题,是以强凌弱的问题。(因该同志的偏袒,资方代表在调解时可以一言不发,稳如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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