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关于平湖广场长期存在露天”KTV”唱歌扰民问题我曾在本论坛发帖反映情况(详见我历史发帖)。2025年2月15日,今日关注、广东新闻台2月14日专项报道了平湖广场KTV噪音扰民问题,当时在DY发布的报道视频也上升为舆论热点引发关注。随后平湖街道办联合多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称将持续开展巡查和整治,经整治,露天KTV销声匿迹了好几个月。但好景不长,等过了几个月舆情消退后,平湖广场露天KTV重新开张,不仅有收费点歌的,也有开直播的,也有自己唱的。每晚“KTV老板”“KTV歌王”带着大型音响、麦克风、点歌台、扩音设备等来到平湖广场,音量不受限制,每晚19时准时上班开唱,21时准时结束,风雨无阻。收费5元/首,赚得是盆满钵满。
平湖广场旁边就有一个居民小区,周边更有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及自建房,均属噪音敏感区域。根据声学特性,高层住宅由于没有屏障遮挡,使得受到地面的噪音影响更大,而露天KTV的大型音响、大功率扩音设备不受管控,音量由组织者随意调整,再叠加人声噪音,特别是唱到高潮部分,飚高音大吼大叫的时候,穿透力极强,声音可以扩散到几公里外依然听得清清楚楚,极其难听。
经现场使用噪音分贝仪简单测量(A加权),露天KTV现场分贝值最大值为130dBA以上(我买的噪音分贝仪最大只能检测到130dBA,现场实际分贝值及听感远超此数值),远超环境噪声标准,也远比广场内加装了噪音定向仪的广场舞声音要大得多得多。
通过民意速办多次投诉反映该情况后,平湖街道办认为平湖广场露天KTV噪声扰民问题属实,音量远超环境噪声标准,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对此深表歉意,会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平湖广场噪声扰民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采取没收设备、立案查处等强制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又认为每晚19:00至21:00属于允许活动的时段,可以进行露天KTV,但必须遵守音量限制,若出现音量过大等扰民行为,现场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街道在书面回复中声称“经执法人员两晚现场细致核查,暂未发现露天KTV组织者向周边群众收费点歌的行为”。我现场随便一问,老板一边操控点歌台打碟,一边亲口回复:5元一首,扫码支付(具体见第二个视频链接的尾段部分)。请问在公园广场这类公益区域内,可以开展此类收费经营活动吗?
街道书面答复的整治措施很多,但大都有落实,不是受客观因素制约,就是问题难以根治。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守则等,并在其他显著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噪声限值、道路指引、停车指引、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安全警示、应急避难等标识。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公园范围内应当遵守噪声管理有关规定,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和公园活动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公园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引导采用声源控制、传声途径控制等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
第五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公园环境或者游园秩序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拒不接受的,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施行,不知道能否为我们解决露天KTV噪音扰民的困扰,强烈建议依法依规在平湖广场设立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进行显性量化监管。
恳请有关部门重视,回应关切,依法处置,严格管理,还平湖一片宁静。
现场噪音值大型音响现场图片民意速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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