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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罗湖区港丰大厦棕榈物业违法乱纪多年得不到处理

该小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住宅、商务公寓、商业等多重房屋类型,也未成立业委会。

 

 物业原物业费为3.5元每平米,物业通过欺骗、威胁业主等手段,让业主私自与物业签订了5.6元的物业合同(物业合同不需要业主个人签,有业委会由业委会签署,无业委会是开发商签署前期物业),然后忽悠其他业主缴纳高额物业费。

该物业通过这种手段,非法拟订多重物业合同。

 

除此之外

小区消防不合格,无消防资格证员工

物业侵吞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用的时候没钱,然后耍无赖,最终由政府出钱

 

以上问题均存在多年,没有被解决。

 

还有一点,请问下,物业是否有直属监管部门,怎么样才能满足吊销物业资格的条件。

 

望有关部门迅速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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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门街道办发言人 LV1 路人
    6楼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街道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近年来港丰大厦业主持续反映关于棕榈物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并已通过现场检查、约谈接访、召开专题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推动整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物业合同认定问题。街道多次组织住建、市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研究、协调,也多次约谈物业管理公司,督促其履行好相关物业服务,不得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因港丰大厦物业管理费争议涉及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纠纷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认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履行等问题,也涉及商业、公寓、住宅等不同性质房屋的认定和执行标准,属于民事纠纷调整范围,部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费纠纷已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处理,建议其他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街道也将继续依职责进行纠纷的调解。
      (二)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街道多次约谈棕榈物业,要求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将日常维修资金缴存至专项账户。因棕榈物业存在不配合的行为,经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仍未履行,其已被列为物业服务行业不良行为企业。街道及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督促棕榈物业按规定缴存日常维修资金,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建、消防、公安、市监、街道、社区等部门均会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处理。关于吊销物业资格的条件,建议以市监和住建部门的意见为准。
      下步,街道将持续跟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一是压实物业企业责任,不定期检查物业服务状况,督促按物业合同履约,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强化协作联动,会同住建、市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研究港丰大厦矛盾纠纷处置路径,推动小区平稳有序管理;三是如业主认为相关合法权益受损害,可依法向棕榈物业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1-19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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