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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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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要漠视民生 LV1 路人
    2楼
    “规范本市公示语的外文使用,优化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加快国际大都市建设”。
    7-2 15:49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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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狸 LV1 路人
    3楼
    草案体现了“重在纠错、慎用处罚”的立法思路,与外文公示语管理的特点相适应,非常人性化。
    7-7 16:51 ·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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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狸 LV1 路人
    4楼
    仅供参考:
    第十九条 “一月前”建议直接改为“一月底前”。理由:“一月前”较口语化,且概念模糊,可以理解为“1月1日前”,也可以理解为“1月31日前”。
    第二十七条  “由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责令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根据需要提供整改建议”建议改成“由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整改建议,并责令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理由:先有“整改建议”后有“限期改正”,以避免盲目整改或重复整改。
    7-7 17:07 · 江西
    回复
  • 搜狸 LV1 路人
    5楼
    仅供参考:
    建议删除红色标注部分。理由:红色标注部分与前文重复,且表述不够完整,若作为后续整改督促的依据,易引发争议。

    7-7 17:30 ·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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