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独自在深圳务工的外来人员,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租房生活。因患上重度干眼症,双眼受损无法正常务工,从今年2月起彻底断了收入,没钱看病、无力交房租,生活陷入绝境,符合深圳急难型临时救助帮扶范围,可向清水河街道提交救助申请两个多月,层层设置门槛:
1. 街道以我没有居住证为由,直接拒收救助材料,无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突发困难人群放宽居住证明的政策;
2. 我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属于影响劳动能力的慢性重症眼病,街道又改口称干眼症不算突发急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缩小救助病种范围,提高认定标准;
3. 在申请核查期间,房东接到相关通知后,将我强行清退出出租屋,我被迫离开清水河辖区,只能在北站党群中心等地流浪过夜;街道以我现已不在辖区居住为由,否决救助资格,回避我重病致困的核心事实。
我致贫、患病、生活的地点全都在清水河街道辖区,搬离是被动被逼无奈,并非主动放弃在此生活。按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政策,急难救助重点核查困难发生地与实际生活困难情况,不能随意新增居住附加条件。
我多次通过民意速办平台投诉,给出不满意评价后工单虽退回重办,但街道依旧坚持原有说辞;向罗湖区民政局反映问题,区级部门照搬街道观点,不实地核查我的特困处境。
目前我无房可住、一分收入都没有,靠公益免费餐勉强糊口,眼病因没钱治疗持续加重,随时有视力恶化风险,连基本生存都难以保障。
现恳请读特媒体介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按政策依规审核我的救助申请;若经正式审核仍认定我不符合条件,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不予救助文书。
报料人:万*贵
电话181****2720
免责申明:任何非官方账号发布的内容均为网友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有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