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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患病务工者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屡遭设卡,求助无路

我是一名独自在深圳务工的外来人员,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租房生活。因患上重度干眼症,双眼受损无法正常务工,从今年2月起彻底断了收入,没钱看病、无力交房租,生活陷入绝境,符合深圳急难型临时救助帮扶范围,可向清水河街道提交救助申请两个多月,层层设置门槛:
1. 街道以我没有居住证为由,直接拒收救助材料,无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突发困难人群放宽居住证明的政策;
2. 我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属于影响劳动能力的慢性重症眼病,街道又改口称干眼症不算突发急病、不属于重大疾病,缩小救助病种范围,提高认定标准;
3. 在申请核查期间,房东接到相关通知后,将我强行清退出出租屋,我被迫离开清水河辖区,只能在北站党群中心等地流浪过夜;街道以我现已不在辖区居住为由,否决救助资格,回避我重病致困的核心事实。
我致贫、患病、生活的地点全都在清水河街道辖区,搬离是被动被逼无奈,并非主动放弃在此生活。按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政策,急难救助重点核查困难发生地与实际生活困难情况,不能随意新增居住附加条件。
我多次通过民意速办平台投诉,给出不满意评价后工单虽退回重办,但街道依旧坚持原有说辞;向罗湖区民政局反映问题,区级部门照搬街道观点,不实地核查我的特困处境。
目前我无房可住、一分收入都没有,靠公益免费餐勉强糊口,眼病因没钱治疗持续加重,随时有视力恶化风险,连基本生存都难以保障。
现恳请读特媒体介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按政策依规审核我的救助申请;若经正式审核仍认定我不符合条件,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不予救助文书。
报料人:万*贵
电话18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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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水河街道办发言人 LV1 路人
    9楼
      尊敬网友,您好!收到有关反馈后,我街道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对于您多次向街道反映救助办理的问题,我街道高度关切重视,并就目前政策作出答疑。
      关于临时救助受理问题,按《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或辖区居住佐证材料。截至目前,经多次核验网格系统始终未查询到您在辖区的有效居住登记信息。
      关于救助认定标准问题,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相关释义,急难型救助主要针对突发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危重急症等紧急致困情形,全市执行统一认定标准。干眼症属于慢性眼病,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划定的急难救助病种范围。
      关于反映的房东清退、居住变动影响救助办理的问题,街道仅依规督促房东落实居住申报主体责任,不存在要求清退租客的情况。
      关于出具书面受理文书问题,按民政办理规范,仅对完整提交全套合规申请材料的群众出具正式受理/不予受理文书。因目前街道暂未收到您提交的完整全套申请材料,暂无法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待后续补齐有效居住登记及全套申报材料后,可随时重新提交申请,街道将依规及时受理审核。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提供居住登记指引、政策解读及兜底救助渠道帮扶服务。
      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小时前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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